多省查门店婴配粉、特配粉、保健食品混放销售,专区划分势在必行
网络 时间:2021-11-14
近日,由于湖南郴州固体饮料引发的大头娃娃风波,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,督促销售者规范特殊食品经营。奶粉圈作为行业媒体也高度关注此事,我们走访了多地母婴门店,了解了目前母婴门店品类分区的摆放情况。
品类陈列分区,长期意识不足
在专项检查前,许多母婴门店并没意识到“婴幼儿配方食品”、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”、“保健食品”陈列需要区分。像婴幼儿配方食品、特医食品、保健品混放销售及超范围经营的状况不在少数。有母婴门店销售人员对奶粉圈表示:“之前店内并未明确要求进行产品分区,我们会根据每个月的销售的情况,对店内产品进行布局,基本会将同品牌的产品优先放在一起销售。” 这些陈列方式,看似只是门店产品摆放问题,实际上暴露了很多门店经营管理问题。一方面是没有及时了解市场管理条例,另一方面,在混合的产品陈列之下,导购也会因为不了解产品特性,极有可能错误的将产品推荐给顾客。而顾客受由于场景式的烘托以及知识储备不足等因素,很容易误购不适合的产品,所以像“固体饮料”冒充特配方的事件就有几率发生。除此之外,陈列没有体现“分类原则”与“关联陈列原则”,会增加顾客产品选择的难度,无形中降低门店销量。
全国落实婴配粉、特配粉、保健食品三区划分
事实上,早在2016年10月19日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第九十一条就有明确规定: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,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”、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”和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”,且表示为绿底白字。
其次,母婴食品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《营业执照》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并在“经营项目”中注明:预包装食品销售、特殊食品销售(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、保健食品销售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)。经营项目中没有注明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”的,不能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。 据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了解,目前宁夏、湖南、安徽、四川等省份已经着手集中整治母婴店分区乱象,甚至严格的区域还要求儿童粉,成人粉,婴儿粉都要单独陈列,不能混一起。 同时,近期我们在实地走访发现,各地母婴店都在落实陈列立牌分区政策,不过执行情况不尽相同,比如在大城市及一些大型的母婴连锁店,产品分区基本做的较为规范。 而有的地方因为审核项目更多,或者执行还需要时间落实,导致部分母婴店虽然对产品进行了分区陈列,但并未完全按照规定标明分区,也有门店虽标明了分区,但标识牌制式及内容与国家规定有所出入。
此外,也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政策因地制宜因素,导致有母婴门店由于证件标识出现误差,需要补办相应手续。一家母婴连锁店负责人告诉笔者,之前办理《营业执照》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时候,只在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上注明了经营范围,并未在《营业执照》上注明,所以现在只能先把门店里的相应产品先撤掉,等补办完相应手续之后才能重新上架。 划分品类专区,规范化利好行业发展
从长远来看,母婴门店规范化经营,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”、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”和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”是一个利好的事情。在此规定下,近期让打固体饮料擦边球的产品将无所遁形,可以大幅避免类似湖南郴州假特配事件的出现。长期来看,同品类产品的集中摆放,方便顾客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,也给顾客一个“透明化”的消费体验。同时母婴门店空间利用率也得以提高。
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此前国家对母婴门店就有“专柜、消费提示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”等要求。但是在销售过程中,店员口头的宣传与教育暂时无法检查量化。这次郴州事件也反映了这个现象:尽管罐体有明确蛋白固体饮料标识,但还是禁不住销售人员再三推导。由此看来,法律保障尽可能监管,但实际的销售过程中,仍需要行业从业人员有良心、有爱心,这才是行业进步的根本。
可以预见的是,未来市场规范动作也将会更多,母婴门店应该做好心理准备。随着制度化、规范化的不断加强,对门店的要求也不断提高,门店导购的专业性相应的也需要不断加强,母婴门店要更加对消费者负责。
在此,奶粉圈也要提醒广大母婴门店经营者,安全合法经营是母婴门店运营的最根本保障,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产品的分类,不仅可以坦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,更有利于消费者方便快捷的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产品,提高门店经营业绩,才能不被市场淘汰,成为最终的赢家。 |